225万美元脚手架坠落和解
受害者是一名建筑石匠,在纽约州罗克兰县的一个工地上,从不稳定的脚手架上坠落了 45 英尺。这次坠落导致他的背部、臀部和膝盖严重受伤,包括颈部、背部和膝盖骨折、髋部骨折、脊髓损伤以及左腿 12 厘米的撕裂伤。
脚手架坠落造成的伤害需要进行多次手术,以植入(然后取出)用于融合和修复受害者骨折部位的金属件,并治疗深度割伤。该工人将终身伴有慢性疼痛和活动能力丧失,并且无法举起重物——所有这些都使他无法重返之前的工作岗位。
他聘请了雷沃森李文律师楼的建筑事故律师,在针对总承包商 Pontiac Holding L.L.C. 和业主 Bradley Corp. Park 的诉讼中代表他。我方律师楼主张,脚手架平台因木板未被固定而存在安全隐患。由于平台未被固定,木板发生移位,导致他坠落。此外,该工人也未获得本可以防止坠落的适当安全带、安全帽或任何其他设备。
为证明我方客户关于残留疼痛、活动范围受限以及无法举起重物的主张,我方律师楼聘请了一位经济学专家。该专家认定,鉴于我方客户的教育水平有限且不会说英语,他无法重返体力劳动岗位,也无法找到替代工作。
辩护律师辩称,受害者可以从事轻型建筑工作或其他工作,其收入能力没有减少。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尽管辩方进行了激烈的辩护——而且该县通常对原告非常不利——我方客户最终在罗克兰最高法院获得了 2,250,000 美元的伤害赔偿和解金。被告被裁定违反了《劳工法》第 240(1) 条和第 241(6) 条,这些条款要求雇主为工人提供安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