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万美元车祸和解
一位药房助理经理在皇后区牙买加地段向南行驶时,其车辆卷入了一场三车相撞事故,导致其背部严重受伤。
当受害者行驶至距离第 86 大道交叉口约 50 英尺处时,因交通状况而停下。在她能够继续行驶之前,她的车辆被一辆越过第 150 街中心线的北行车辆撞上。这起碰撞发生在该北行车辆被另一名正在第 86 大道上行驶的司机撞击后不久。
这位药房助理经理指控,撞击其车辆的两名司机在驾驶各自车辆时均存在过失。她还声称,第一辆撞上她的车当时正在超速行驶,并主张该司机在初次碰撞后因未让行而导致车辆失控。
辩方辩称,其被告在停车标志前有停车,并声称碰撞发生时,他们正在缓慢驶入交叉口,而撞上他的车辆当时正以每小时 45 英里的速度行驶。
第三辆车的司机表示,事故发生时,他正在试驾一辆有机械故障的车辆。他声称自己当时保持着每小时 5 英里的速度。
我方客户的伤势包括 L4-5 和 L5-S1 椎间盘膨出,以及因事故后创伤后应激障碍 (PTSD) 造成的活动受限。她接受了包括针灸、物理治疗和疼痛管理在内的保守治疗。
尽管辩方律师出示了一段监控录像,并暗示该录像表明她的活动受限并未达到致残程度,但本律师楼仍积极提起诉讼,最终通过协商争取到 57 万美元的车祸和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