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与条件

雷沃森李文律师楼入职和短信信息项目是一个标准费率、定期发送的 SMS 和 MMS 项目,旨在协助本律师楼的新客户完成入职流程以及接收常规营销/推广通讯。可能产生短信和数据费用。

选择加入雷沃森李文律师楼入职或短信信息项目,即表示终端用户同意通过短代码接收由雷沃森李文律师楼或其代表发送的预先编写的 SMS 短信,并理解同意接收短信并非获得服务的先决条件。

通过“选择加入”或使用雷沃森李文律师楼入职或短信信息项目,您即接受本《条款与条件》,并同意通过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来解决与雷沃森李文律师楼的争议(除极少数例外情况外,不通过法庭解决),且您放弃参与集体诉讼的任何权利,所有细节均在下文“争议”部分详述。

客户支持

随时发送 HELP 到 75529 (RLLAW) 以获取项目联系信息。您也可以致电 212-268-3222。随时回复 STOP 到 75529 (RLLAW) 以停止接收短信。请注意:运营商对延迟或未送达的短信不承担责任。

选择加入

选择加入短信信息服务即表示:

  • 您授权雷沃森李文律师楼(“本律师楼”)使用自动拨号或非自动拨号技术向与您的“选择加入”相关联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即“免费咨询”表格、选择加入表格或说明中列出的号码;若无,则为您发送“选择加入”请求的号码;若仍无,则为与您的“选择加入”记录相关联的存档号码)。您还授权本律师楼在此类短信中包含营销内容。
  • 您正在签署您的“选择加入”短信信息服务的决定。
  • 您确认您是相关电话号码的注册用户,或者是该号码在家庭或商业套餐下的惯常使用者,并且您有权选择加入。
  • 您同意使用电子记录来存档您的“选择加入”决定。如需撤销此同意、索取免费的纸质或电子邮件副本,或更新我们的联系信息记录,请致电 212-268-3222。
  • 要查看和保留本《条款与条件》或您其余“选择加入”记录的电子副本,您需要 (i) 一台可上网的设备(如电脑或手机),以及 (ii) 一台打印机或该设备上的存储空间。若需电子邮件副本,您还需要一个可从该设备访问的电子邮件帐户,以及能够显示邮件的浏览器或其他软件。
  • 如果您撤销上述同意或选择退出入职或短信信息项目,本《条款与条件》仍然适用。


选择加入后,除了由雷沃森李文律师楼或其代表发送的关于入职或营销的预先编写的 SMS 短信外,您可能还会收到一条或多条欢迎短信或管理性短信,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请求确认您的“选择加入”。

资格

要接收 SMS 短信或注册我们的入职或短信信息项目,您必须是美国居民,年满十八(18)周岁或以上,有权将该手机号码注册到短信信息项目,并有权承担因参与而产生的任何移动短信或数据费用。本律师楼保留要求您证明上述各项以参与短信信息项目的权利。

关于短信服务和选择退出

可能产生短信和数据费用。除非另有说明,短信服务会发送多条、定期的信息。本律师楼可随时终止任何短信服务或您对该服务的参与,无论是否通知,例如,在您收到本应收到的任何或所有信息之前,但本《条款与条件》仍将适用。

对于通过本律师楼短代码运营的短信服务,请发送 HELP 到该号码以获取帮助,发送 STOP 到该号码以选择退出。您的退出请求可能会生成一条确认短信,或一条要求澄清其适用于哪个短信服务(如果您订阅了多个)的短信。为完成退出,请提供所要求的澄清信息。

您同意按照《雷沃森李文律师楼隐私政策》中的描述处理您的信息。要联系本律师楼,请致电 212-268-3222。您必须年满 18 周岁或以上(阿拉巴马州和内布拉斯加州除外,这两个州要求年满 19 周岁或以上)。

信息频率

在短信信息项目下,您从本律师楼收到的短信数量可能会因您的账户活动以及您与本律师楼的沟通情况而异。

短信费用

本律师楼不会对在短信信息项目下发送的短信收取额外费用。但是,根据您的移动电话服务费率计划,与该项目相关的每条发送或接收的短信都可能产生标准短信和数据费用。请联系您的移动电话运营商了解定价计划和信息。

免责声明:无保证;责任限制

参与本律师楼 SMS 项目,即表示您同意免除本律师楼及其代表、代理人、继承人、受让人、员工、高级职员和董事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并使其免受损害。这些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律师楼项目或您使用该项目而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伤害、损害、人身伤害、律师费、成本或费用(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死亡),以及任何基于违法或侵犯任何个人或实体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形象权、诽谤或侵犯隐私权)的索赔、事宜或争议。

本律师楼的 SMS/短信项目按“现状”、“原样”和“连同其所有缺陷”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暗示、书面、口头或因惯例或贸易而产生的任何形式的保证。本律师楼否认所有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关于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和不侵权的默示保证。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因短信信息项目或您使用该项目而引起或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本律师楼均不对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无论索赔的法律理论为何,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后果性、偶然性或特殊损害、利润损失、惩罚性赔偿、律师费,或因违反法规、疏忽、重大疏忽、严格责任、侵权行为、故意不当行为或欺诈、违约或违反保证而引起或导致的任何损害。如果此损害赔偿豁免条款与适用法律相抵触,您或任何第三方因短信信息项目或您使用该项目而引起或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最高赔偿金额为 10.00 美元,无论索赔的法律理论为何。

争议

任何因短信服务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争议或索赔,都将通过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而非在法庭解决。《联邦仲裁法》和联邦仲裁法律适用于本使用条件。

同意仲裁即表示您理解并同意,您放弃通过其他可用的解决程序(如法院诉讼或行政程序)来解决任何争议或索赔的权利。仲裁的规则有所不同,没有法官或陪审团。尽管审查有限,但仲裁员可以以个人为基础,裁决与法庭可能裁决的相同的损害赔偿和救济,并且必须执行本使用条件中规定的与法院相同的限制。

要启动仲裁程序,您必须向美国仲裁协会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AAA) 发送一份描述您索赔的请求,并将该请求的副本送达我们。仲裁将由 AAA 根据其规则进行,包括 AAA 的《消费者相关争议补充程序》。AAA 的规则和提交仲裁索赔的表格可在 www.adr.org 或致电 1-800-778-7879 获取。所有申请费、管理费和仲裁员费用的支付将受 AAA 规则的管辖。我们不会报销任何仲裁费或律师费。

我们双方同意,任何性质或任何法庭的任何争议解决程序都将仅以个人为基础进行,而非以集体、合并或代表诉讼的形式进行。这意味着您不得声称代表某个集体或任何其他人行事。同样,仲裁员不得合并一个以上的人的索赔,也不得主持任何形式的代表或集体诉讼程序。

如果因任何原因,索赔在法院而非仲裁中进行,我们双方均放弃任何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除非该放弃无效。这意味着任何索赔将由法官而非陪审团裁决。

我们双方还同意,您或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禁止侵犯或其他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律师费

若您与本律师楼之间发生任何因本《SMS/短信信息条款与条件》、您与本律师楼或任何代表您或本律师楼行事的人之间的任何短信,或短信信息项目而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索赔、事宜或争议,如果本律师楼胜诉,则必须获得提出或辩护该索赔、事宜或争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以及解决该索赔、事宜或争议所产生的常规成本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仲裁相关的费用和开支。

适用法律

《联邦仲裁法》和适用的联邦法律(或在没有适用联邦法律的情况下,则为纽约州法律),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将管辖本《条款与条件》,并适用于任何因本律师楼任何短信服务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针对本律师楼的争议或索赔。

移动运营商

我们用于某些短信服务的短代码受所有美国运营商支持。但请注意,支持的移动运营商可能会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并且您加入的特定短信服务,包括通过不同号码运营的服务,可能仅限于特定的运营商。本律师楼和移动运营商(例如,T-Mobile)对延迟或未送达的短信不承担责任。

本《SMS/短信信息条款与条件》的变更

本律师楼可随时修订、修改或修正本《SMS/短信信息条款与条件》。任何此类修订、修改或修正一经发布在本律师楼网站上即生效。您同意定期查看本律师楼的《SMS/短信信息条款与条件》,以确保您了解任何变更。您继续同意接收来自本律师楼的短信将表明您接受这些变更。

定义

  • “短信服务”包括本律师楼发送(或表示可能发送,或收到发送请求)一条或多条短信的任何安排或情况。
  • “选择加入”(Opting In、Opt In 和 Opt-In)指请求、加入、同意、注册、报名、确认或以其他方式同意接收一条或多条短信。

联系我们

如果您对本《SMS/短信信息条款与条件》有任何疑问,可通过致电 (212) 268-3222 或通过邮件联系我们,地址如下:

雷沃森李文律师楼
14 Penn Plaza, Suite 1718,
纽约市, 纽约州 10122